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我市2012年的选派大学生村官;(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即附件1中有体测比例要求的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 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