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_第2页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4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bjrbj.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其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报名网页,填报报名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可在2015年5月26日9:00至2015年5月28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报考职位,提交报名申请。
2、查询报名结果。考生请于2015年5月29日9:00至2015年5月31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报名。通过报名的考生可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审查
2015年6月1日9:00至2015年6月3日17:00,由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考生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需再对其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同时进入面试。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