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屯溪区2013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_第6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查询、查阅。
3、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42(区委组织部)
0559-2596125(区纪检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