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规定
(一)办理范围和程序
1.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证书市人社局统一制作,按申报渠道发放;初级证书由审批部门按要求制作,市人社局加盖公章后,由审批部门发放。
2. 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局或专业主管部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市人事考试院网站通知,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证书登记手续。市人社局复核后到省人社厅统一办理,主管部门或单位到登记地点统一领取、发放。办理登记手续时,一般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主要是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及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3.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证书一般由市主管部门到省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部门统一领取、发放;中级和初级证书,由评委会审批部门统一制作,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部门发放。
4.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由单位到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发放。
(二)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职称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须在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等),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遗失声明、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原件、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原证书发放程序申请办理。相关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阅《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人社秘[2010]156号)。
九、其他
未尽事宜及政策如有调整,请关注市人社局每年度下发的相关文件(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