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程序。基本程序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呈报相关评委会。具体程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可在相关评委会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中查阅。
(七)评委会设置。高级评委会一般设在省主管部门,中、初级评委会一般设在市主管部门。省、市各评委会设置等情况可在市人社局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查阅。
(八)时间安排。由各评委会具体确定,一般为每年6月份开始布置,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五、职称外语相关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凡属企业、县(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级别职称,外语均不作要求。
2.凡属中小学教师、艺术专业人员评聘各级别职称,外语均不作要求。
3.上述第1条和第2条范围外的以下系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均需要外语(考试类别及等级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申报评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均不作要求。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农技专业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翻译专业人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船舶人员等系列。
3.以下系列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仍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类别考试,具体为:高教(党校)、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取得A级证书;档案、出版、新闻系列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取得B级证书。以上六个系列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取得C级证书。
职称外语考试类别分卫生、理工、综合;未分类别的职称外语按A、B、C等级对应: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技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专技人员,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的专技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职称,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考试报名。具体由市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
(三)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突出贡献奖的专家(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4.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采矿、测绘、勘探、血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5.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