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综合部,各县(区)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九华山、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科学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从
2013年元月开始,至2013年3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对象
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市委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池州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池发〔2011〕22号)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公务员考核按规定的权限,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探索创新考核方法,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具体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可操作性;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考核等次的确定,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又要体现主管领导的意见;要扩大考核民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实行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将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到公务员年度考核之中。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单位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时尽可能吸收一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商组织、人社部门派员参与。
3、单位主管领导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