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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退伍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统战民政_第4页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有关安置法规政策规定,今年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继续推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指令性安置与自主择主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积极引导、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在政府保底安置基础上,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自谋职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办法,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是认真贯彻安置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安置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的各项改革的深化,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安置政策、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是当前“安置难”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完全意义上的计划安置模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彻底取消计划安置,完全采取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方式,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区政府对今年安置工作总的原则和要求是:第一,继续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今年安置工作中,继续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以10年为限,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退役士兵以两年为限,一次性给予1300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自谋职业人员享受我区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第二,继续实行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对转业士官、伤残军人、进藏兵、女兵、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安置,进区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其他一律安置到企业。第三,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兵役法》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收安置退伍士兵不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第四,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我们在制定安置计划时,主要是根据当年接收退役士兵总量及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对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尽量做到了少分或不分,既照顾了一些单位实际情况,又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批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标准支付有偿转移资金”。收取有偿转移资金不是根本目的,而是一项调控手段,最终使退役士兵能够得以妥善安置,以体现均衡负担和政策、义务面前平等的原则。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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