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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习总结范文_第2页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4、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就之前发现的问题进行辩论,可惜这个阶段我一直没看到,因为很多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要么证据不充分,要么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一般就省略了,直接让双方发表代理意见,原告先行发表代理意见,然后是被告,代理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实践中有些程序会省略,尤其是基层法院,大多是独任审理,案件本身不复杂,所以程序相对来说就不太重视了。

  5、最后书记员整理好庭审笔录,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如果双方还有证据要提供,或者法官觉得有些情况还需查清楚,可以延期审理。双方等待下一次开庭时间,对于一些需要法院去调取的证据,可以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注意事项:1、开庭时质证的证据需要带上原件。

       2、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需要经验和技巧,尤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3、对于庭审笔录,一定要查看对我方有利的内容是否记录。

       4、庭审过程中,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图和条件

二、如果是被告,还要注意其他事项

1、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

2、答辩期内可以选择是否提交答辩状

三、其他程序的选择问题

1、先予执行程序,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诉前一般不会支持,只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大多数法院要求是金钱担保。

四、执行程序问题
 (一)执行根据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诉》第201条(修订) ;

(1)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考法:二审法院所作的先予执行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以上两个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执行》第15条改变了《意见》第256条的规定)

4.变更执行法院 《民诉》第203条(修订)

(1)条件

①情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②申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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