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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合同_第2页

5. 在商标审查期间,本所会及时通知委托人各种审查情况,如有需要委托人答复的,委托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委托人的名称和联系方法如有变化,请书面通知本所,否则,由于不能转达商标局意见所产生的后果本所不予承担。
6. 关于驳回:在商标相同近似性的审查上,根据目前的审查标准,申请商标只要有一部分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近似,且指定商标类似,商标局就会驳回该申请。对于驳回的商标,申请费用不予退回。如需办理驳回复审,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来本所办理另外手续。
7. 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15个月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
8. 商标在未经商标局核准前,使用时不得加“?”、“注”等注册标记。
9. 商标注册费用为     元/类(含工商规费和代理费),商标设计费为    元。付款方式:报送前委托人须将以上费用转账至本所银行账号。
账号:上海京沪商标事务所  044117-8700-12210208091001  中国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基555)   

委托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京沪商标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628室 (火车站南广场)    http://www.shanghaitm.com
邮编:200070     电话:6317 9978    传真:6317 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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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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