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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样式参考_第10页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a.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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