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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_第3页

  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本合同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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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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