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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软件许可合同_第3页


  7.2 被许可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许可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被许可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被许可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被许可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被许可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侵权和保证
  8.1 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
  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
  B.在程序退还许可方之后退还被许可方使用费,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
  8.2 许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但许可方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
  A.被许可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没有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
  B.在_________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8.3 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差错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条 税费
  9.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许可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许可方支付。
  9.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许可方支付。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0.1 在合同到期后,被许可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10.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后,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 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仍应遵守。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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