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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分析_第3页

  如果认定重大误解,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撤销则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行为归于消灭。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一)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简称双方返还,它是指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因该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给对方。

  (二)单方返还财产,指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只有一方当事人依该民事行为交付财产的,受领财产一方应向交付财产一方返还财产;或者双方交付财产,但该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一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充公。

  (三)赔偿损失,指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对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依各自过错大小相抵后赔偿对方损失。

  一般情况下,因王某通过李某存款的行为已实际取得了50000元的所有权,所以李某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以致产生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其将50000元存入王某账户这一民事行为,达到让王某返还自己50000元的目的。但本案中王某的身份无法查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要求被告要有准确的送达地址。本案中因为王某除姓名外其余身份情况均无法核实,更谈不上明确的送达地址,使其在法律上很难成为诉讼主体,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虽然将虚拟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在学术界有类似概念的讨论,也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但目前我国立法中没有对此作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先例,具体实施过程更因而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而且在没有成熟的法学理论支撑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法律实践中使用创新概念也是极不严肃的。因此,采用第二种意见处理本案,笔者是不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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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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