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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_第2页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开始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      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  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1日

文章责编:考试站(www.exam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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