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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游运输合同_第3页

2、运输费用应符合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运价规定,自用车结束之日起   日内,双方凭趟次合同及本合同结清费用。

3、因甲方原因逾期结算或支付的,按银行同期    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因故需改变合同约定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变更内容履行或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或变更合同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3、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2、甲方及其委派导游员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二) 乙方

1、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3)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或合同约定,损害旅客合法权益造成旅客投诉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因危及行车安全原因而须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行程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乙方负责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3、赔偿金或违约金应在明确责任之日起   日内偿付。责任未明确前,所应支付的事故处理、伤员救治等费用,由双方各垫付50%。

第七条  另行约定事项(双方除上述约定外的约定)

1、

2、

3、

4、

第八条  本合同与每次签订的趟次合同共同组成完整的合同,履行中双方均应遵守所有约定。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在趟次合同中不再重复。趟次合同双方可委托所属导游、陪同、司机、计调人员签订;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签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补签确认。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2月8日

文章责编:考试站(www.exam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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