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合同范本 > 房地产合同 > 招标投标合同 > 文章内容

工程招标合同范本_第5页


  8.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附在其内)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有替代标时,投标人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标书上标明"基本标"或"替代标",以资区别。
  (3)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项目投标文件;
  ③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4)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14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单位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
  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公证机关派员参加。
  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场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当众宣读投标函并公布投标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六、评标
  1.符合性审查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6日

文章责编:考试站(www.examzz.com)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1
2
3
4
5
6
7
8
9
10
暂时没有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暂时没有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实用文档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入党资料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zz.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入党资料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