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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_第2页

    9 、本合同有效期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声明总代理权定金不充抵货款,同时要求续订次年的总代理合同,并汇付次年的首批进货款,甲方才能将次年的总代理权再次授给乙方。
    10、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乙方按合同第3条汇付的资金到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南宁卓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电话:0771-3937093 2233212
传真:0771-3936241
通讯地址:南宁市北湖北路48-1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友爱支行
帐号:060400018000028483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卡号:1038116111907505221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卡号60142850762763705  乙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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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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