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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轻工学校第一食堂承包合同书_第3页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开水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缴纳承包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第一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第一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   小时内将第一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第一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第一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第一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五、承包期限:从2006年7月16日起至2009年7月15日止。
   六、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       元整。

2、承包金按中标金额交纳,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之前;第二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25日;第三次交纳承包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25日。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担保人应对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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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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