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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计划_第2页

  十一、选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二、各种建筑、专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制度。建筑、装修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积极配合市消防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关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整改,保证做好消除消防隐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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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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