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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酒店经理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_第2页

  四、发挥信访作用,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

  截止到2009年6月下旬,辰溪县妇联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6起,其中政治权利类2件,占3%,婚姻家庭类18件,占27%,劳动权益类9件,占13.6%,人身权益类10件,占15%,财产权益类9件,占13.6%,文化教育类2件,占3%,综合类16件,占24%,结案64件,结案率达97%。通过半年的信访接待,我们发现,我县妇联的来信来访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广大妇女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五五”普法的不断深入,我县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突出表现为不同阶层的妇女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能主动到妇联、信访等部门上访求助,走依法维权之路。我县城郊乡长冲村53岁的妇女朱玉莲于今年1月到县妇联求助,反映她80多岁的老母亲无子,一直随她生活,朱母责任田由侄孙朱学亮、朱学明经营,两年前当地开发煤炭资源,土地征收过程中朱母责任田的赔偿款金额达二万七千元,因种种原因,朱玉莲母女仅得到六千元,大部分款项落入朱学亮兄弟手中,经县妇联与当地政府及开发商协商调解,形成调解协议,朱玉莲母女追回款项1万8千元,朱玉莲合理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广大妇女群众维权内容多元化

  从来访的内容看,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往往的体现在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土地征收款的赔付不到位、甚至是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妇女造成的不法侵害等,此类案例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54岁的锦滨乡妇女熊爱娥于今年3月、4月两次来访,反映2008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书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对她错误关押十多天。经县政法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处理,秉着“有错必纠”的方针,赔付熊爱娥6000元,同时要求她要合理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不要进行越级上访。

  第三、处理来访多采用调解手段效果较好

  由于法院判决要及时彻底执行往往遇到很大的困难,而且通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各部门联动进行调解的结果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因此也很容易执行到位,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愿意接受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32岁的熊首山居委会居民刘海锋与丈夫田勇于2008年6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儿子随刘生活,今年5月,刘因向前夫索要儿子抚养费双方发生争吵,田勇将刘海锋打伤,刘到县妇联寻求帮助,并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每月支付费用600元,此案于6月18日开庭,县妇联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被告缺席但在答辩状中声称每月支付200元,在此基础上,县妇联与法院主审法官联系,多方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鉴于刘海锋因儿子太小需人照料暂时没有工作,而田勇每月收入在1500月左右,要求田勇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到孩子18周岁,避免了矛盾的升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象这样的还有很多,特别是通过司法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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