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原则上应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考点(不包括宁波)参加考试。但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根据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具体考试场次由考点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设置、分配,考生可根据考场安排自主选择考试场次以及考试日期,一经选定不得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考试报名费用。
4.在2014年度内,每个考生最多可以报考3次。
四、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无纸化考试内容,考生可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网上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报名结束期间,教材征订系统继续开放。
五、关于考务费
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科目35元,《会计电算化》科目40元,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交纳。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