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3〕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关于进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试点的通知》(财办会〔2011〕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政策的衔接
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按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13年7月1日以后参加考试的,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及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时长、题型和成绩
1.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2013年12月31日前,暂不进行珠算科目考试。
(1)2013年6月30前参加考试,并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考生,即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两门科目,可只报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在网上报名交费之日必须已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
(2)在2013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并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的,可以只报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