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
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开考,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请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序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试题类型 |
1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
2 |
会计基础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
3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范围以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务日程安排
1、8月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8月17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8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8月29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9月9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9月1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9月11日起,各地财政部门组织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