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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仍执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但所有免考的有效证件必须是在报名截止日即2013年4月21日(含4月21日)前颁发的,否则免考科目一律无效。自2013年7月1日起,则按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执行,所有免考规定一律取消,包括通过考试取得我厅统一印制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免考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