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进行报名(毕业时间的确定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准)。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确认,有关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也不给予补考。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二)考生不符合相应报名条件而参加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作废,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以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布的成绩为准。
(三)考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限内(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成绩过期作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单位主管财政机关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莱山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6891594(人工咨询请拨0)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