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进行报名(毕业时间的确定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准)。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确认,有关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也不给予补考。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确认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不符合相应报名条件而参加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作废,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以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布的成绩为准。
(三)考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限内(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市直和中央、省驻烟单位合格考生在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其他单位合格考生或无单位的合格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