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8:30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30结束。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第三季度:201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
第四季度: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三、考试科目
共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四、教材征订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题库大纲,编印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当地财政部门现场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根据各市县确定的购买方式,选择网上订购或现场购买;三是通过“吉林省会计网”购书通道直接网上订购。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考生需承担部分快递费。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示”。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