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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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办理点: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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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没有变化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不一致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人员可到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点击“材料下载”下载《信息表》填写并经本人签名;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工作单位有变化的请带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学历、职称等个人相关信息有变化的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相关说明

1、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暂缓换发新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凡换证年度前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补齐后方可换证。

2、对于因工作调动、户籍(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手续。

3、如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先履行公告程序后,持补证和换证的相关材料,一并申请办理补证及换证手续。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补证和换证规定的,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旧证不收回,由发证机关在首页盖上“作废”的章后随新证一并交给持证人。

6、需集中换证的,可以与换证点预约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按换证要求严格审核。

7、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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