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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学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规范在常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人户口隶属常州市,根据本人自愿,可到户口所在区划或学校所在地域区划的辖市、区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本人非常州市户口,则到学校所在地域区划的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本人户口隶属江苏省内其他市,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回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常州市财政局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