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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成绩发布后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领者,后果自负。
六、重要提示:
1、打印过程中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有错误或其他异常情况,请于4月2日至12日正常上班时间(9:00——17:00)及时到株洲市政务中心一楼市财政局窗口修改。
2、修改地址:
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财政局窗口。
3、咨询电话:0731-28680848
株洲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