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相关重要事宜
1、未完成2011年(含2011年)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须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2016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
2、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与提交受理点审验的证件一致。
3、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申请更换新的证书。新证取得后,会计人员如遇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申请变更。
4、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省市要求,制定各自换证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并加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