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企业及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财会〔2014〕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收费
(一)根据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kj.gz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及各考点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0.100.2.130/guizhou-eams/)进行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3月7日-3月23日;
2、现场审核时间。3月10日-3月29日。县财政局开通现场审核系统,完成现场审核确认上报等工作;
3、本次报名确认全部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效验,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确认的时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三)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二、考试科目、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