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14日

3.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及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不需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者,按以下指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领取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二)提交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4.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5.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6.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人员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8.第二类人员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9.第三类人员还应当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首页--信息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五、受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
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向广东省财政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市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或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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