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15日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培训机构,相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上半年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会办〔2014〕13号)(附件1)为准(以电子文档形式下发)。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 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六)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佛山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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