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试题答案或控制考试分数等方式行骗!
广州市2016年度第1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1.5—1.7
现场确认:1.6—1.15(节假日不办理)
打印准考证:2.22—2.28
考试时间:2.29—3.20
考试结果公布时间:4.5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各位考生可关注“广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通知。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符合工作单位(非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条件在我市的人员。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三、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报考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