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2月26日

  (2)军人考生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4)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分数。
  (七)考试结果公告及领取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 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证书领取”栏目,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我市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办五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项 目

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

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第一期

3.1—3.3

3.2—3.12

4.1—4.7

4.8—4.30

第二期

5.1—5.3

5.4—5.13

6.1—6.7

6.8—6.30

第三期

7.1—7.3

7.2—7.14

8.1—8.7

8.8—8.31

第四期

9.1—9.3

9.2—9.10

10.1—10.10

10.11—10.31

第五期

11.1—11.3

11.2—11.12

12.1—12.7

12.8—12.31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各位考生可关注“广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结合考点考试用机数量、人员配备、考场设置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每期报名受理人数。
  (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于每期考试月份的下一月的第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告该期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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