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办事回执单
科室(中心): 会 计 科 编号:
申 请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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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承诺办结 取件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材料名称、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光纸彩色证件照二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广东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和电算化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技术等级证书《普通五级以上》)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是 □否 | |||||
申请人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光纸彩色证件照二张;□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广东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和电算化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技术等级证书《普通五级以上》)及复印件各一份; | |||||
需要补交材料原因 |
□ 1.材料不齐全; □ 2.材料不符合要求; | |||||
不予受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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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责任人签名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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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 联系电话 |
3877231 |
投诉 电话 |
3877326 |
监督 电话 |
12388 |
说明:1.此回执一式两联,第一联给申请人,第二联业务承办科室(中心)留存。
2. 收到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条件的,即可受理,填写受理日期和承诺办结取件时间;不受理或者需要补正材料的,不填写受理日期、承诺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