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5日

  四、收费管理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不收现金)。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级市完成现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附件2、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按照穗财会[2010]35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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