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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考试
四、收费管理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不收现金)。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级市完成现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附件2、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按照穗财会[2010]35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