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不同种类、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单位虽然在经济业务的内容上有较大的差别,但归结起来,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不外乎以下七个方面: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