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会计从业电算化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9日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会计法
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
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运行环境,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一)初始数据输入
在会计账套启用之前,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进行初始化设置。
(二)输入原始凭证
1.输入记账凭证的同时,输入相应原始凭证;
输入的有关原始凭证汇总金额与输入的记账凭证相应金额不等时,软件应当给予提示并拒绝通过;
在对已经输入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输入的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输入的记账凭证通过审核或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2.记账凭证未输入前,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予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3.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若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记账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
(三)会计核算软件输入记账凭证的相关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
2.在输入记账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
(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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