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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工作程序。一是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事项,驻沈阳省直单位申请人直接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通过“辽宁会计网”或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三是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电子和纸质档案。
3.此项工作截止期为2014年6月30日。
省财政厅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