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第四节基础考点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7月6日
(一)纳税义务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四节税法要素的内容。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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