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第三节基础考点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7月6日

(一)税收法律关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容易命题。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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