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3日

  8.淮安考区: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409室,淮安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168382、83168208。

  9.盐城考区: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路41号市财政局西南2楼,盐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5-88374532。

  10.扬州考区: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117室,扬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4-80597120。

  11.镇江考区: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6号市财政局609室;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1-84439027、84439117。

  12.泰州考区: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泰州市财政局409室;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23-86888060。

  13.宿迁考区:宿迁市人民大道2号财政大厦507室,宿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27-84363071。

  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305967。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市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市注协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江苏省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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