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3日

  专业阶段考试:

  2016年10月15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6年10月16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在省级注协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8日至24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9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2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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