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_第9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1日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昌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乙厂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或;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无力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贷款],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分)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后应承担通知义务[或:通知甲公司;或:负有举证责任]. (1分)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合理期限内仍无力偿还;或:未改善财务状况] (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厂可解除合同。 (1分)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时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分)

3.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半规定,回答下列总是: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或: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可以补填;或:可由收款人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由于转帐,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期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试题点评:此题内容在郭老师的课中讲过,而且也重点强调过……真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啊!

五、综合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 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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