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_第10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1日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的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未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但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安抗辩权。(1分)
(2)连带责任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方式的保证责任]. (1分)
(3)6月22日。[或:乙公司将质押物移交甲公司时生效](0.5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1分)[或: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1.5分)
(4)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或:质押担保先于保证责任实现;或:质押优先于保证](1分)
(5)符合法律规定的。(1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0.5分)
(6)应支持。(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的减少。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1分)[或: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1分)][或: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仅为100万元,故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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