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宁波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室(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市财政局1914室,联系电话:87188230),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报名。
(三)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
六、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规定,机器读卡评卷的,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我省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慈溪市 |
0574-63836614、63896615 |
保税区 |
0574-86820040 |
余姚市 |
0574-62715048、62715069 |
大榭开发区 |
0574-86763615 |
奉化市 |
0574-88522309、88522372 |
海曙区 |
0574-87302381、87302237 |
宁海县 |
0574-83517616 |
江东区 |
0574-87701731、87727260 |
象山县 |
0574-65753517 |
江北区 |
0574-87388024、87667063 |
鄞州区 |
0574-28866377、28866378 |
东钱湖度假区 |
0574-88366870 |
北仑区 |
0574-86783531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0574-87901893 |
镇海区 |
0574-86274015、86251333 |
杭州湾新区 |
0574-63991925 |
宁波市本级 |
0574-87188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