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自助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随带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前述证明材料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县、区在接到考生反映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在报名结束后发现考生上述信息错误的,及时上报市局进行更正。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并报全国会计考办批准,我省2013年度省本级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律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考生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