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间
级别 | 报名 |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
初级 | 正式报名 | 2015年11月10日0时-11月19日24时 | 2015年11月20日 |
补报名 | 2015年12月1日0时-12月3日24时 | 2015年12月4日 |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报考人员无法更改。如信息有错误,请与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联系,更正后再报名。
2.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录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度考试辅导用书。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5年11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合理设置并公布本地区报名服务点及咨询电话。
(二)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201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6年3月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考场设置情况。
(四)2016年4月20日后,核发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
(五)2016年5月13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
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于上述日期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